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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规定
商丘师范学院大额支出审签办法
2016-01-19 10:24     (点击: )

商丘师范学院大额支出审签办法

院行字﹝2011﹞126号  2011年11月7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大额支出的监督和管理,控制支出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制订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及《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所属二级财务核算单位,审计处依法、依规对大额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事前、事中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审计监督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审签。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额支出是指单项支出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经济活动。

包括以下项目:教学科研、行政办公仪器设备及耗材和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图书及教材采购支出;新建、改扩建、维修装饰等工程项目支出;会议费、招待费、印刷费、培训费、各种劳务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审签内容

第五条 大额支出审签的主要内容为:

(一)支出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支出是否有年初预算安排或经领导批准的专项经费申请;

(三)符合政府采购或学校招标标准的,是否履行政府采购或学校招标程序;

(四)属于工程物资采购验收、入库的支出项目验收或入库手续是否完备;

(五)财务报销手续是否完备。

第三章 审签程序

第六条 对符合招标标准的支出项目,按《商丘师范学院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审签;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20000元以下的支出项目由执行单位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下实施。上述项目完成后,填写“商丘师范学院大额支出审签流程单”,属仪器设备或消耗材料的物资采购及小型基建工程、维修、装饰等项目,由国资处、审计处会同项目执行单位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七条 上述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应将以下材料送达审计处。

(一)支出的相关依据,如经本部门负责人或校领导批准的工作计划或申请、立项报告、财务预算、招标手续、经济合同、验收报告、会议通知、培训通知(计划)等;

(二)支出的原始凭证,如购置发票、货物清单等。

第八条 审计处审计后,出具审签意见,财务部门据此办理支付手续。

第九条 本办法如需要补充、修改,须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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