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辅导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院行字〔2013〕67号 2013年6月26日印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教师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辅导员队伍的思想道德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政治坚定、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不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依法履行辅导员职责,自觉维护校园稳定与社会和谐。
二、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践行高尚师道、师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志趣高洁、言行雅正;以身作则、注重身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树立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三、清正廉洁、严于律己
秉公办事、作风正派,自觉抵制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错误思想。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慎独自律、省察克治,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培养高尚情操及正确的为人处事态度,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传播者。
四、管理育人、业务专精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与技能,关注学生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的提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勤奋学习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探索大学生教育教学规律,充分体现时代性,准确把握规律性,大力增强实效性,工作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程度高。
五、爱岗敬业、以生为本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辅导员工作,全身心投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牺牲精神。以学生为本,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全心关爱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做学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六、团结友爱、顾全大局
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树立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学校、院(部)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具有集体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同志间公平竞争、互相尊重,坦诚相待、与人为善,不损害他人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七、立德树人、服务社会
立德树人,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从事教育事业的崇高荣誉感、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矢志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顺利成才贡献青春和才华。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传播优秀文化,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