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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规定
商丘师范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
2016-01-09 14:50     (点击: )

商丘师范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

院行字〔2013〕122号  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印发

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校园氛围,推动我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商丘师范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

一、组织实施

校领导接待日组织工作(包括接待前的准备、接待中的配合服务和接待后的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安排)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

二、工作内容

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师生员工对校内热点问题的看法;协调解决师生员工提出的工作或生活中的困难,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或解释。

三、参加领导

参加接待工作的领导为学校在职的校级领导。

四、接待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职工)。

五、来访预约

为提高工作效率,来访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到两办登记预约或通过电话预约。无预约的来访者和重复上访者,一般不予安排和接待。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交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预约电话:党办2587878 校办2586878

预约登记表可在校长办公室网站网上信访处下载打印。

六、陪同接待

为减少中转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接待日的预约情况,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校领导接待。

七、时间安排

1.每月安排一次,时间为每月第二周周四下午3:00—5:00。

2.接待日的总体安排在每学期开学时通过学校网站公布。

3.接待日若与节假日冲突,则移至节假日前一天下午。

4.校领导当月如遇开会、出差等情况无法接待,原则上与下一月接待人互相调换。若当月无师生预约来访,当月的接待人不再延续到下一月。

5.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星期四安排接待日,作延期或取消处理,由两办提前告示。

八、工作要求

1.两办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接待对象的预约登记工作,并根据来访者反映的内容进行分类。对各相关部门能解决的问题,由两办批转各相关部门落实解决;对带有全校共性及各相关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事关学校发展建设及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由两办工作人员将接待对象的姓名、来访内容提前报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并通知来访者具体接待时间及相应事项,做好接待准备。

2.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应认真听取接待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对所反映的问题,属负责接待校领导职责范围者,在核实情况后尽快落实;需要转办者,及时协调转办,并将接办人(单位)告知接待对象;属短时间内无法解决或不应该解决者,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属重大问题者,应建议按程序提交学校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属涉及学校工作全局,安全稳定或敏感问题者,应及时向校党委和行政报告。

3.学校领导接待时,协助校领导接待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保守接待对象要求保守的秘密或者隐私,不得随意扩散接待对象反映的问题。两办工作人员要作好记录,事后根据学校领导指示做好落实、督办工作。

4.两办根据负责接待领导的指示,将需要督办和协调的事项转交批办单位或部门处理,并随时跟踪办理进展情况,督促事项办理最终落实,做到件件有结果。学校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对于校领导的批示要认真落实,单独或会同两办向接待对象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5.每次接待师生员工的内容、处理结果,填入《校领导接待日记录》,定期汇总材料,报校领导传阅参考。定期向师生员工了解校领导接待日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改进工作,确保校领导接待日制度的实效性,相应材料年终统一按程序归档。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本办法由两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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