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院行字〔2014〕79号 2014年6月24日印发
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动教学管理工作重心下移,调动二级学院举办辅修专业和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积极性,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细则》(院行字〔2011〕110 号)和《商丘师范学院第二专业教育暂行办法》(〔2012〕57 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健全成本核算制度。
2.坚持科学规范、统筹兼顾、集中核算、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收费标准
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按学分收费,具体标准是:文科专业每学分60 元,理工科专业每学分65 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分95元。
三、经费管理
1.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教育的学生由主办学院统一组织,按学年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注册并到财务处办理集中交费等手续。
2.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教育所收取的学费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其中,50%划拨主办学院;10%划拨教务处,40%由学校管理。
四、使用办法
1.主办学院所掌握经费,主要用于招生宣传、课程教学、实验(实践)教学、论文指导、考试等。教务处所掌握经费,主要用于该业务的日常办公、教学管理、差旅以及培养方案、证书等有关教学档案材料的印制等。学校管理部分,用于补充学校教学经费。
2.专项经费应主要用于列支课程教学、论文指导的课时费,占经费总额的比例为80%。教师课时费支付的具体标准为:每课时教授不超过70 元,副教授不超过60 元,其他教师不超过50元。教师课时量核算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费用(如招生宣传、材料印制、日常办公、差旅等)支出凭票据报账,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每学期各学院制定经费列支明细报教务处、财务处审核。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