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考验专项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院行字〔2014〕80号 2014年6月24日印发
为鼓励各学院做好本科生考研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发挥考研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学生考研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院行字〔2011〕32 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总额
学校每年拨付考研工作专项经费50 万元,主要用于学院考研组织指导和日常管理。考研工作专项经费设立专户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二、使用范围
学院考研经费主要用于考研资料购置、辅导教师补助、学生资助与奖励等。考研工作管理费由教务处支配使用,用于考研工作的宣传、组织、奖励等日常管理支出。
三、考研专项经费补助标准
考研专项经费学校根据各学院考研率进行补助。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现代艺术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率与补助标准:3-5%补助0.5 万元,6-10%补助2 万元,11-20%补助3 万元,21%以上补助8 万元。
其他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率与补助标准:5-15%补助0.5万元,16-25%补助2 万元,26-35%补助3 万元,36-50%补助5 万元,51%以上补助8 万元。
四、使用办法
1.经费补助以学院为单位,以考研率为标准。考研率是指学院当年本科生考取研究生人数除以本科应届毕业生总数所得的比率,按4 舍5 入法取整数计算。各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学生考研积极性,为考研学生创造良好条件,不断提高工作绩效。
2.凡符合补助规定的学院,每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考研录取学生名单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汇总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按标准核算应补助经费数额,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3.补助经费支出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审核。具体支出项目、比例及方式是:
(1)考研辅导教师的课时补助、有关管理人员的指导补助。该项经费原则上不超过补助经费的50%,按教师课时量支付。具体支付标准为:每人每课时不超过100 元。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核算教师课时量。
(2)考研学生的资助与奖励。该项经费原则上不超过补助经费的30%,由各学院制定方案,凭年度考研工作方案和有关凭据列支。
(3)考研资料购置与办公经费。该项经费原则上不超过补助经费的20%,按财务制度和有关程序,凭发票报销。
4.考研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支付学院补助经费之后的节余部分作为为考研工作管理费,由教务处统筹安排,用于考研管理先进单位的表彰奖励。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