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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规定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016-01-09 10:26     (点击: )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院行字〔2015〕107号 2015年9月25日印发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 号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 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674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 年度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734 号)和《商丘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转入专业教学资源条件允许;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与程序;

3.学生申请转专业时既要满足自身的学习志趣,又要考虑各专业的社会需求及专业办学实力,慎重选择,防止简单趋热倾向,为个人继续发展创造空间。

4.各学院转出专业学生名额一般控制在本专业年级人数的10%以内(含),按申报者成绩排序。

5.各学院转入专业学生名额一般控制在本专业年级人数的20%以内(含)。若转入学生多于本专业年级人数的20%(含),接受学院可采取一定方式择优选拔。

二、申请资格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当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以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方可转专业。

1.全日制在校一年级本科生、专科生;

2.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行为;

3.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4.学校单独接收优秀学生转专业的申请,不占用10%名额。

按以下三种方式处理:(1)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8 以上,且在本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前1%的学生,可在全校同录取批次专业范围内任意选择专业,经学校批准转入所选专业学习。

(2)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并且在本专业全部学生成绩排名在10%及其以内者,具有在全校同录取批次专业范围内任意选择专业的资格,经转入学院考核批准后,可以转入申请专业学习。

(3)在高考中总分达到一本线(含)以上且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5 以上者,具有在全校本科专业范围内任意选择专业的资格,经转入学院考核批准后,可以转入申请专业学习。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换专业之后更有利于发挥其特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未取得学籍的;

2.跨学历层次的;

3.跨录取批次的;

4.跨科类的;

5.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录取时被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6.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学生转入非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所对应专业的。

7.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8.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四、工作程序

转专业的申请、审核、批准等工作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和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教务处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将于每年秋季开学第17 周开始受理转专业工作。

2.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商丘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1)。经转出、转入学院集体研究同意,学院负责人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各学院将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并填写转专业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时提交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根据申请理由、学习成绩等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5.转专业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主管领导批示,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6.第二学期开学后第二周,教务处负责将审议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学校范围发文予以公布,同时办理学生转入、转出手续,并及时将其学籍异动情况上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五、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要求后方能毕业,若有需要补选或重修的课程由学生自行选择重修,学校不再专门为其开设课程。

2.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学分与要求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互相替代,不必重修。

3.转专业后学生的学费执行标准不变。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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