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部门概况|工作动态|廉政要闻|廉洁教育|党纪法规|校内规定|信访举报|资料下载|学校首页
廉 政 警 句

     廉者常乐无求,贪者常忧不足。——隋 王通《中说 王道篇》

     心如规矩,志如尺衡,平静如水,正直如绳。——汉 严遵《道德指归论》

请输入要搜索信息的内容!

地址: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应天楼5层西侧
邮编:476000



举报电话:0370—3111066

 
廉洁教育
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2018-05-08 17:28     (点击: )

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

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孙政才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政才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孙政才在宣判后当庭表示,自己真诚地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不上诉,将认真接受改造。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孙政才在担任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中共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中标、项目审批、企业经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政才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孙政才作为高级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法律,却漠视法律,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应依法惩处。鉴于孙政才所犯受贿罪中,绝大部分受贿财物系特定关系人直接收受,孙政才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2日对孙政才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天津一中院官方微博图文播报了庭审程序信息。  来源:新华社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商丘师范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地址: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   邮编:47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