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树立“四个意识”。5月29日,我校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对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期间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专项具体安排。校纪委书记李永春出席会议,校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招生与就业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余俊强主持会议。
会上,余俊强传达了省高校纪工委《关于做好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期间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豫教纪〔2018〕8号)文件精神,对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岗位的监督检查以及实现全省提出的“三零”“四不”的平安高考目标等工作要求进行了解读。
李永春就做好我校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期间监督检查工作做了重要部署,他强调,高招工作事关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要切实做好高招期间监督检查工作,为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提供有力保障。他对学校2018年高招期间学生管理方面提出了九点要求:一是明确责任,各有关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高招期间的工作要求;二是明确具体要求,迅速组织做好高招期间的纪律宣传,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三是严格学生考勤管理,落实检查制度;四是做好因特殊原因未能返校学生的跟踪检查,落实具体原因和具体位置;五是各学院要切实肩负责任,严格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明确每位学生的动向;六是高招期间严格实行统计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七是各学院领导要坚持全天值班,带队做好每天两次的学生出勤检查工作;八是组建专项监查组;九是对违规违纪师生坚决严肃、及时处理。
在招生录取及新生入学复查工作上,李永春指出,要严格做到高招纪律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守教育部提出的“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对新生入学复查要做到组织严密、程序规范、审查严格、材料翔实,切实落实专题审查制度。(纪委监察处供稿)